房屋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单位招标比选公告

房屋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单位招标已完成项目立项工作,采取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施工单位(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1.1比选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1 建设内容及规模:绢纺厂、新华厂、涪滨印象、圣水家园、盛世华庭、万达、辰兴天御等房建开发项目(东山郡除外)的房屋零星维修工程。

1.1.2施工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1.3比选范围:绢纺厂、新华厂、涪滨印象、圣水家园、盛世华庭、万达、辰兴天御等房建开发项目(东山郡除外)的房屋零星维修工程,具体以甲方现场指定为准。

1.1.4 控 制 价:控制价为根据维修工程实际工程量,按照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按实结算后下浮5%。

1.2资格要求:

1.2.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1.2.2 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办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1.2.3 财务要求:近3年(2014-2016年)无亏损, 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1.2.4 信誉要求:2015年以来无违法、违纪、违规的情况且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1.3  比选报价要求:费率报价。

   1、报价下浮比例须≥5%,

   2、报价下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

1.4 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4.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携带:

   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未三证合一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资质证书复印件

   ④公司介绍信

   上述所有证件须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绵阳市临园路东段59号8幢4楼报名、购买比选文件。

1.4.2 比选申请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50元(大写:壹佰伍拾元整),售后不退。

1.4.3 比选申请人应按规定,在201813017:00时前提交比选保证金,比选保证金按人民币 4000 元(大写:肆仟元整)收取。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比选结束后,未中选者的比选保证金在比选结束后一月内无息返还。

1.4.4 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间为:201812509 : 00时起至201812917:00时截止。

1.5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1.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13114 : 00 时。

1.5.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为:绵阳市临园路东段59号8幢4楼

1.5.3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方式为:现场递交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其他递交方式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1.6 发布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

1.7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绵阳市临园路东段59号8幢4楼    

邮         编:           621000              

联    系   人:       彭女士   杨先生          

联  系  电 话:         0816-2295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