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单位:
现就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劳务分包企业合作意向征集文件补遗如下:
一、征集文件中对企业业绩和拟派驻项目负责人业绩的时间要求明确为“5年内(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证明以验资报告或公司银行帐户收款回单复印件为准。
特此补遗。
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