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国资委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 2015年10月28日印发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绵国资委发〔2015〕19 号


绵阳市国资委

关于出资人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公告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以及市委、市政府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部署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出资人审批事项的设立和运行,市国资委对现有出资人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有资产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

附件:

1.绵阳市国资委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

2.绵阳市国资委决定取消工作事项目录

绵阳市国资委

2015 年10 月28 日

附件1:



绵阳市国资委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监管事项名称

审批事项内容

审批对象

实施依据

主办科室


1

公司章程管理

公司章程制定、修改审核批准

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五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二条;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378号)第二十条 。

法规科


2

企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批

审议批准企业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

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监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六条。

监事办


3

企业战略规划和投资事项管理

3-1审核批准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三十二条;
 3.《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第十七条。

规划科


3-2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2.《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规划科


3-3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报告或确认管理

出资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
 3.《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
 4.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办法(试行)》(绵人发〔2014〕63号)第六条。

规划科


4

企业改制审批

4-1改制立项审批

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条;
 3.《四川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6〕8号)第十条。

改革科


4-2改制方案审批

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2.《四川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6〕8号)第九条。

改革科


5

企业董事会报告的审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六条。

改革科


6

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审批、备案

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公司、部分重要子公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统评科


7

企业年金管理

企业年金方案审核批准

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公司

《四川省省属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国资考核[2007]30号)。

统评科


8

企业工资总额管理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审批、备案

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公司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378号令)第二十六条。 

统评科


9

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

审批企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备案管理)

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公司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六条。

统评科


10

确定中介机构

审查确定企业年度决算中介机构

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公司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九条。

统评科


11

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管理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备案

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公司

《四川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统评科


12

清产核资管理

清产核资立项和资金核实结果批复

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2003]1号)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统评科


13

资产损失管理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

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2003]1号)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

统评科


14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

14-1企业中层及以上人员因私出国(境)

出资企业中层及以上工作人员

《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3]13号)第四条、第九条。

领管科


14-2企业领导人员任(兼)职审批

市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二条;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领管科


15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份公司除外)

15-1出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

出资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第八条、第二十五条;
 3.《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25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
 4.《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川国资产权〔2006〕66号)第五十条;
 5.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办法(试行)》(绵人发〔2014〕63号)第六条。

产权科


15-2出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实物资产(单宗账面净值100万元以上)和无形资产转让审批

出资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25号)第十条;
 3.《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川国资产权〔2006〕66号)第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4.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办法(试行)》(绵人发〔2014〕63号)第六条。

产权科


15-3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和各区(市、县)国资委(办)所属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事项审批

出资企业、各区(市、县)国资委(办)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第十八条;
 2.《关于四川省地方企业内部资产重组中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10〕69号)第一条;
 3.《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促进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14〕72号)第三条。

产权科


16

企业国有产权置换

出资企业之间、出资企业与其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属企业之间的产权置换审批

出资企业

1.《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21号)第十一条;
 2.《关于省属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12〕12号)第十二条;
 3.《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绵国资产〔2014〕68号)第二条。

产权科


17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审批

出资企业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产权科


18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

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或核准

出资企业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第四条。

产权科


19

企业发行债券及限额以上的融资事项管理

出资企业发行债券和限额以上重大融资项目审批

出资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3.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办法(试行)》(绵人发〔2014〕63号)第六条。

产权科


20

企业资本金变动审核

出资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审批

出资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产权科


21

企业对外担保管理

出资企业(担保公司除外)对外担保事项审批

出资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产权科


22

企业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

出资企业及全资和控股子企业对外捐赠的核准和备案

出资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绵阳市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绵国资委〔2009〕112号)第八条、第九条。

产权科


23

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管理

出资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批

出资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3.《四川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川府发〔2013〕33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4.《绵阳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绵府发[2015]21号)。

产权科














附件2:

绵阳市国资委决定取消工作事项目录

序号

工作事项

具体内容

审批对象

主办科室

处理决定

1

企业法律顾问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材料

所出资企业

法规科

取消

2

规范企业住房补贴

企业住房补贴管理

所出资企业

统评科

取消

3

企业公务购车管理

出资企业及各级全资和控股子企业购置公务用车审批

所出资企业

产权科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