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比选申请人:
我方已接受深圳市伊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所递交的和光璟樾小区项目营销中心软装物资采购比选申请文件,确定深圳市伊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为中选人。
请中选单位于中选结果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带上授权委托书前往绵阳市经开区璟上江澜营销中心3楼314室领取中选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放弃中选。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比选人:绵阳市建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