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新华厂灾后重建项目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竞争性谈判

新华厂灾后重建项目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竞争性谈判

 新华厂灾后重建项目现已进入施工阶段。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谈判人拟采取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该项目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

1.1.工程概况:

1.1.1.邀 请 人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2.供应地点:新华厂灾后重建项目

1.1.3.工程内容:

新华厂灾后重建项目商品混凝土供应。

1.1.4.控制价: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元/m³)     

暂估
清单量(m³)

总价(元)

1

普通商品砼

砾石最大粒径40mmC10

265

14.219

3768.035

2

普通商品砼

砾石最大粒径40mmC15

275

270.931

74506.025

3

普通商品砼

砾石最大粒径40mmC20

285

75.924

21638.34

4

普通商品砼

砾石最大粒径40mmC25

295

2743.513

809336.34

5

普通商品砼

砾石最大粒径40mmC30

305

1

305

6

普通商品砼

砾石最大粒径40mmC35

325

1

325

7

普通商品砼

砾石最大粒径40mmC40

345

1

345

合计

 

910223.74

备注:1)采用防水砼,同等级同价格每立方米P6增加30.00元、P8增加40.00元,该费用为防水外加剂和调整水泥用量等的费用增加;掺膨胀剂砼,同等级砼价格每立方米增加35.00元,该费用为掺膨胀外加剂和调整水泥用量等的费用增加;

      2)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经采购方要求必须使用车泵的部分,同等级同价格每立方米增加20.00元。

结算价的相关说明:中标后的商品混凝土投标报价与《绵阳工程造价信息2013.105期》中商品混凝土的价格形成相应下浮比例,最终结算价以商品混凝土供应期间《绵阳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商品混凝土价格按同比例下浮后的平均价作为最终的结算价。

1.2 谈判内容:

该工程的报价及其它优惠等。

1.3资格要求:

1.3.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1.3.2资质要求:具备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3.3其他要求: 2011年~2013年无任何质量安全事故(以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为准)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1.6 报名及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1.6.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供应申请单位,携带公司基本资料(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资质证书)、介绍信、身份证及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申请单位鲜章),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绵阳市翠花街51号光明华都4)报名、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每本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售后不退。供应申请单位应按规定,在201312517:00时前向谈判人缴纳承包申请保证金,承包申请保证金为2万元,以现金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缴纳。确认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未中选单位的保证金在谈判结束后一月内无息返还。

        名:绵阳嘉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号:129316623083               

1.6.2供应申请单位的报名时间为:从201312310:00时起至201312517:00时截止。

1.6.3 谈判时间:201312609:30时,

谈判地点:绵阳市翠花街51号光明华都4楼会议室。

1.6.4谈判人将根据资格审查合格后的报价及其它优惠等,择优确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

1.6.5供应申请单位报价要求:

1)同时要求报送单价和总价,且不得高于相应的控制价。共进行两轮报价,新一轮的报送单价和总价均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2不得恶意低价报价( 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低于平均报价的60%),不得存在不合理报价(经评标小组审议),如有以上不正当报价,均作为废标处理。

2)对于控制价当中备注(1)、(2)中的报价也不得高于相应的控制价。共进行两轮报价,新一轮的报送单价和总价均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若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在该部分报价高于其他单位,则以该部分所有报价中最低报价为准。

1.7、公告发布方式: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1.8联系方式:

谈判人(全称):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址:绵阳市临园路东段翠花街51号光明华都四楼

      编:           621000                     

       人:       梁小姐  潘先生                 

     电 话:         0816-5017536                   

      真:         0816-5017506